
入學優惠與正義的平等原則
原住民考生是不是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現實生活中在考場上處於劣勢?我猜測(因為我沒有實際調查過,不過我覺得應該猜得挺準的),大部分的原住民家庭比起一般家庭,收入較低,連帶地生活及學習品質較差。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原住民(而不是其他人)應該受到升學優惠的好理由。因為我同時可以合理猜測,有一些原住民的家庭收入已經達到平均水準,甚至達到小康或是富裕,而我也可以合理猜測,有一些一般家庭的收入水準是慘不忍睹的。如果「收入較低,連帶地生活及學習品質較差」是給予某一些學生入學優惠的理由(資格),那麼我們不能不承認,存在著一些一般家庭的孩子,他們比某一些原住民小孩更符合享有入學優惠的資格。顯而易見的是,對於同樣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的兩群孩子,政府對於原住民小孩給予優惠,對於一般家庭的窮小孩卻不給予優惠,而且我相信政府並沒有好的理由來說明差別待遇的原因。政府也無法說明,為什麼某些家境小康或是富裕的原住民子弟一樣可以享有入學優惠。我們甚至可以發現,給予原住民的入學優惠,在正義的平等原則下,不只在一個地方出現問題。當社會中有所謂低收入戶,政府會給予補助。而雖然補助金是由稅金支付,但是我們並不會說,這是對於非低收入戶的利益的不正義的剝奪。因為財富的價值有邊際效應,所以對於窮人來說,一千元的價值遠大於對於有錢人來說一千元的價值。也就是說,補助金的制度雖然在實質上轉嫁有錢人的財產給窮人,但是這樣的轉嫁提升了利益的淨值。更重要的是,我們發現,給予低收入戶補助金的代價,是由所有的非低收入戶共同負擔,所以相對於,一個低收入戶因為補助金制度而得到的幫助,一個非低收入戶因為補助金制度而喪失的利益根本不算什麼。但是在入學優惠的情境裡,代價的分配完全不一樣。在現況下,我們知道,對於每一個成為大學生的原住民小孩,通常就會有一個因為原住民優惠政策而喪失了本來應該擁有的入學機會的非原住民小孩。(除非那個原住民的小孩的分數夠高,使得他就算不加分也可以考上該科系。)我們認為補助金是合理的,因為補助金是由所有的低收入戶共同支付,就算某些有錢人被要求支付加倍的錢,因為邊際效應,這樣的損失也根本算不了什麼。可是在入學優惠的情境裡,原住民考生的入學機會的獲得,是以另外一群特定的(剛好填在同一個校系,分數又比原住民考生加分之後少一點的那些人)非原住民考生的入學機會的喪失作為代價。在補助金的情境裡,對於非低收入戶在補助金支出的分配方法,我們有合理的理由來說明(以邊際效應為基礎的累進稅率)。但是在入學優惠的情境裡,我們無法說明,為什麼是那一群剛好比較衰的學生來承擔給予原住民入學機會的代價。而這一群剛好比較衰的學生,就成為另一群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的孩子。而我看不到政府對於這一群理當享有補助的孩子給予任何支援。於是我們知道,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原住民小孩都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而且有一些非原住民的小孩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所以現況下給予原住民(而不是以收入作為標準)入學優惠的政策不符合正義的平等原則。而且,因為因為原住民的入學優惠而失去入學機會的那一群剛好比較衰的孩子會成為另外一群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的孩子,政府越補越大洞。入學優惠與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而,這樣的政策符不符合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讓我們假設一個社會,在這個社會當中,所有的原住民家庭都貧窮,所有的一般家庭都富有。在這個社會中,給予原住民考生的降低錄取標準25﹪的優惠政策是不是眾多可以維持平等的方法當中造成最小傷害(實現最大利益)的方法?以下推論,我們會發現,它不只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它還是一個非常莫名其妙的選擇。考試分發作為一個入學管道,它有兩個功能,一個是解決學習機會供不應求的問題,一個是使得較有資格學習(擁有足夠能力)的人獲得學習機會。現況下我們知道,國立大學的招收學生名額,遠少於希望入學的學生人數。我們有許多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包括抽籤、擲茭和男生女生配。我們在眾多方法裡選擇使用考試分發,為什麼?因為我們希望讓相對來說較有學習能力的學生享有比較好的教育資源,避免浪費。資源的浪費,就是指本來可以實現的利益量變少了。如果考試分發可以避免教育資源的浪費,那麼任何一個依據與學習能力無關的理由重新分配入學機會的制度,都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利益的減少。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原住民入學優惠的制度,在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面前,是處於劣勢的。 (雖然如此,但在我們提出在利益上略勝一籌的替代方案之前,我們仍然不能說它「不符合」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替代方案我們面對的不平等是,有一些原住民孩子經過了一樣的努力(和普通小孩相比),卻只考上比較差的校系。而這樣的不平等的來源是,這些孩子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例如沒有錢補習,或是要打工養家壓縮唸書時間等等)在學習能力上處於劣勢。我想,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政府應該做的,是加強原住民孩子的學習能力(補助金,加強原住民聚集地區的教育資源等等…),而非本末倒置地將入學機會重新分配。經由補助金制度和加強山地(假裝窮苦的原住民都住在山上好了=”=…)教育資源來提升原住民學生的學習能力,是符合正義的平等原則的。因為補助金制度有符合正義的累進稅率作為基礎,而基本上教育資源就是金錢,而且現在的師資供過於求,山地學校多聘老師並不會壓縮到其他人可享有的教育資源。而且這個方案比起給予原住民入學優惠,更符合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因為在這個方案之下,並不會有「比較沒有資格獲得入學機會的學生反而獲得入學機會」這樣的情形,也就不會造成教育資源(相對之下)的浪費。所以,我們可以知道,給予原住民學生入學標準降低25﹪的優惠制度,根本就是一個莫名其妙而且不公平的制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