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

第二次辯論議題:原住民加分優惠是否公平相關資料

原住民教育
牟中原、陳伯璋/教改會第二十四次委員會議委員報告
一、現況分析
  台灣原住民人口約36萬5千,占總人口數1.7%,目前主要區分為九族,散居全省各山地與平地。近年人口大量移至都市,都市原住民設籍人口已有10萬5千人(83年底),占原住民總人口數28.8%。因此,原住民教育同時面臨族群上的、文化上的、城鄉上的、地域上的種種差異,至為複雜。

  原住民社區(部落)原來是一個政經文教自足的社會,在時代的變異中,已經由一個功能自足的社會分割為缺乏聯結的社區,學校的教育(特別是國中小階段)也漸漸脫離族群文化形成一個鞏固的、特定的知識系統,庶幾無法與社區文化建構一個有機的生命共同體。

  考察原住民教育問題,歸納主要困難有以下六點:

(一)融合政策下原住民學生適應不良

  由於平地化政策的影響,教育的改進措施傾向消除原住民的特性;原住民在融合的學制中,由於文化背景的差異,難以適應重智、重升學競爭之一體化教育方式,使得扶助性措施也一再加強。不少人將此彌補性措施視為德政,責怪原住民質性不佳;而未能檢視抹煞原住民特殊性的教育過程裏,其心理挫傷使之趨向消極而難以振作。

  原住民學生與一般漢人的學習特質差異較大,而政府只在學制上予以加分、公費、減免學費等方法來處理,卻忽視了真正需要被關心的族群特性;雖然培養出馴良的國民,但卻使其喪失族群的特性。在全然漢人觀點的教材和課程之下,成為認同為漢人的原住民,性格發展上自有其不完整的地方,造成對自己的身分也無法確認。

(二)教育程度落差

  根據統計,原住民自1985年起,國小就學率已與台灣一般就學率接近。但是將原住民歷年教育程度與全省進行比較(見表1),就可以看出兩者之間,仍有一段差距,尤其是高中職以上的學生比例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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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滿六歲以上人口教育程度 比較單位:% 大專以上 高中、職 國中、職 國校 未就學 粗識文字 不識字
山地原住民 74年底 1.97 10.86 19.67 54.64 - 3.90 8.96
80年底 2.40 14.23 23.21 55.71 - - 4.44
平地原住民 74年底 2.07 10.66 22.73 55.55 - 2.77 6.22
80年底 1.98 13.96 21.67 56.83 - - 5.56
都市原住民 74年底 2.84 10.64 21.60 59.16 - - 5.76
80年底 3.04 15.44 27.24 51.61 - - 2.67
全省 74年底 7.61 20.37 20.42 40.22 - 2.09 9.29
80年底 9.57 24.95 21.27 35.88 1.20 -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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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政府大力輔導偏遠地區教育,在硬體建設已大致達到全國一般水準。但原住民教育仍面臨許多困難。諸多調查研究均顯示,家庭、社區因素為一主要困難。
(三)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衝突

  由於公路的開闢、傳播媒體的發達等,導致山地經濟、社會快速的變遷;而基督教的傳入,取代了傳統的祖靈信仰,傳統原住民社會結構逐漸解體之時,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態度及社會對青少年的期望,並未隨之改變;例如,泰雅人傳統上對兒童的教養是採較縱容的方式,進入青春期後,父母對子女的干涉也很少,任憑子女自由發展;而與現代學校教育──以培養兒童獨立、負責……為目標等,背道而馳。

  一般原住民社經地位較低,父母經常忙於生計,無能照顧敦促兒女學業,隔代教養為普遍現象。原住民社區則近年普遍受外來聲色娛樂場所影響,學生易流連玩樂,往往脫離了家庭、學校之教養環境。

(四)師資素質不齊與流動率高

  政府對原住民教育的師資政策,一方面採行各項福利措施,獎勵一般教師到山地學校任教;一方面提供特別管道,保障原住民學生就讀師範院校,令其返鄉服務。對服務山地學校的教師,則有薪津加給、加計積分、記功等獎勵措施。然而,各種獎勵、保障制度,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師資之質與量的問題。調查顯示,原住民教育的師資問題主要為:


山地學校教師未修習教育學分、低學歷者(高中職),占較大比例;且代課教師非常普遍,國小方面占該校教師額半數以上的學校有30.8%;國中方面代課教師占半數以上的學校有26.7%。有的學校代課教師比例達100%。

原住民國中小教師兼職行政工作負擔沉重,只有6.7%未兼行政,比較全國教師未兼行政工作之比率31.8%,相距甚遠。

原住民學校教師另一問題是,漢族教師占半數以上,師生文化背景不同,產生文化價值和語言溝通上的困擾,影響教學效果,師生同感挫折。

山地學校教師因居住交通不便、進修不利、子女教育機會等問題,使其流動率偏高;有機會即思離去者占56%(民國81年調查)。

(五)青壯人口外流,知識菁英離鄉的不良效應
  在都會經濟強大的吸納力之下,原住民社區之青壯人口外流的現象十分嚴重;使許多幼童、青少年,乏人照顧及教養。學校教育無家庭教育輔助,成效不但有限甚或抵消。另一方面,也減少了帶動整體社區文化發展的動力,以致缺乏現代知識與文化的刺激,未能突破環境的閉塞,青少年無以養成面對未來陌生環境的適應能力。

  此外,一部分原住民社區的學生,隨著青壯人口流入都會區,人數日漸減少,面臨減班併校的命運。如果不及時採取因應對策,可以預見不久的未來,很多部落社區會因為招不到學生而裁撤學校。

(六)都市原住民教育問題

  都市原住民人口在近年來快速成長,迄83年底設籍人口約有10萬5千人。他們多散居都會邊緣,從事勞力服務工作者眾。其6-11歲學齡人口(占都市原住民12.4%)之在學率為84%,遠低於台灣地區該年齡層99.93%之在學率。12-17年齡人口(占都市原住民17.3%)在學率為91%。 6-11歲之學童數較少,係因有相當數量留在原鄉;而來到都市者部分隨父母工作而經常遷移,故失學率偏高。

  都市原住民學童自小脫離部落,失去族群文化涵育之機會,同時又缺乏與一般都市學童競爭升學之能力,形成雙重失落,較難培養其自信與自尊心。

二、改革理念

  基於提升原住民地位、順應現代文化思潮以及實踐憲法保障教育機會均等之各項理由,本委員會認為原住民教育的改革宜基於以下理念:多元文化教育、學校社區總體營造、教育優先區、特殊立法。

(一)多元文化教育

  多元文化教育理念為近年世界各國所重視。其目的在透過教育過程,達到對少數民族、他類成員之尊重。其議題包括對兩性、少數民族、移民之包容,尤以少數民族為主要重點。

  對於社會上各種多元的價值、文化認同,我國過去皆採取統一集中式的同化融合教育政策,並反映在教材、師資培育及學制等各層面上。面對廿一世紀的新需求,本委員會已提出人本化、多元化的教育改革方向。

  就少數民族教育而言,政策上宜從「同化融合」走向「多元尊重」。個人價值上應從「榮譽取向」走向「尊嚴取向」,社會價值上應從「團結一致」走向「包容承認」。

  「榮譽」的追求,是重要成就動機之一,但若過度追求,往往需要排斥他人、異己,形成階層式的觀點。而「尊嚴」則是平等的,人人均可追求。今日社會富裕,少數民族並不宜全以扶助弱勢之觀點濟助,應積極建立其尊嚴以達平等之參與。社會凝聚力亦宜建立在對少數民族貢獻之承認、對其文化之尊重。使各民族之文化得以承繼,從而建立其自信心。

  以上基本原則可適當反映在各級教育及社會教育過程中,以助個人有尊嚴的成長,社會有秩序的進步。

(二)學校社區總體營造

  原住民教育發展困境主要原因是社區衰退、人口外移,使社區不但不能助益學校教育,反而有一些不利的影響。另外,為使都市原住民延續其文化,亦需協助其社區營造。兩方面都需要建立學校與社區良好的互動關係。本委員會基於終身學習之理念已建議「學校社區化、社區學校化」之目標;在原住民社會,此建議尤具意義。只有原住民社區的全面營造與振興,才能完整保留其生存空間、文化根源,學校教育方能有所本。另一方面,學校教育若能朝向「多元文化教育」發展,才能幫助其文化建設及社區終身學習體系之建立。

(三)教育優先區

  目前政府推行「教育優先區」計畫,其基本理念為對偏遠地區進行積極性的差別待遇,值得肯定。促成中央對少數民族教育負起更大的責任,此亦是世界各國共同之方向。

  唯此項措施仍偏向硬體之建設。對原住民地區教育內容、人才培育等,未能起更直接作用;反而有資源浪費之虞。

  政府宜在「教育優先區」之下,特別劃出原住民教育範疇。由教育部、原住民委員會共同協商,規畫適合原住民需求的、整體性的原住民教育服務。並應嘗試參酌「民族自決原則」方向發展原住民教育。對師資培育、師資遴用、課程設計、語言、學校建築、行政等方面,允許原住民族群依其意願而作適度的調整與改革。

(四)特殊立法

  依據憲法第163條「……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及第169條「……國家對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應積極舉辦並扶植其發展」,對少數民族之教育,政府有扶植的責任。

  又依據憲法增修第9條「國家對自由地區原住民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對其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經濟事業應予扶助並促進其發展」之基本國策,政府應推動原住民教育。唯因前述之歷史文化經濟諸因素,原住民教育與一般教育仍有極大差距。

  過去,政府為發展原住民教育,曾制訂相當數量之法規,但因前述同化融合政策之影響,未能充分兼顧原住民社會文化特色。為求根本維護原住民文化傳承、人民平等發展,政府應考慮特殊立法,以保障台灣原住民教育文化之發展。

  汲取他國經驗及本國需求,原住民教育改革首要目標應為:訂定「原住民教育法」,俾使原住民教育能在一明確系統之法制下,健全發展。

三、改革建議

(一)教育目標的釐定


未來原住民教育目標的訂定,宜以「雙文化認同取向」之原則較為適當。一方面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發展潛能,且配合多元文化社會的趨勢,其教育目標亦應兼顧族群文化的傳承,確立原住民學生學習族群文化的權利並保障其學習機會。

為維護原住民特殊之教育目標,政府應訂定「原住民教育法」。根據文化多元及平等精神,保存並創新原住民文化,以保障原住民教育之發展,改善現有的學校教育。

(二)學前教育

政府應寬籌經費,於原住民社區普設幼稚園,提供免費且普及之學前教育,以加強原住民兒童的學習能力與學校生活適應。

雙語學習宜自幼兒教育開始,使原住民學生成為「雙語者」。

(三)學校教育的改革

原住民學生之升學輔導,其最高之目的應在於:提高原住民大專、高中高職之「學生人數占全人口比例」,使其與一般人口的平均水準相捋。

鑑於其輟學率高、升學率偏低,教育行政機關應加強改善國中及高中高職階段原住民學生的職業教育與就業輔導。例如,加強國民中學與地區職訓機構的合作與聯繫;並應組織專責機關,加強國中、高中高職畢業之原住民學生的職訓、就業以及追蹤輔導。

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應研究分析原住民學生之學習困難,嘗試擬訂各種補償教育、補救教學計畫;或調整課程教材結構、教學方法、多元評量方式、增加教師編制,以輔導原住民學生克服文化差異之不利因素,改善學習行為、提高學業成就。

有鑑於都市原住民已有一定之比例,教育行政機關應研擬成立「文化學習中心」,使都市原住民兒童免於落入「文化雙盲」的陷阱。

(四)師 資

透過教育優先區計畫,擴編教師員額,並加強教學輔導團功能,以改善小型原住民學校教學品質,強化輔導學習困難之功能。

延長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教師及主管之服務年限,但同時亦應增加服務津貼並改善其生活條件,以降低其流動率。

適度開放或彈性調整教師進用條件與方法,在師資缺乏地區,允許具有教育熱忱、教學績效良好之試用教師,取得正式教師資格,以穩定此類學校教師之來源。惟此一途徑必須配合嚴格之行政督導與評鑑,以杜絕循私。

以原住民為主之國民中小學,應規定原住民籍教師至少應占專任師資一半以上或達到某固定比例。

每年甄選儲訓校長、主任時,應增加原住民籍教師之保留名額,以提高原住民優秀教師擔任行政主管之機會。對山地偏遠地區學校行政主管之甄選,應將「瞭解原住民社會文化」視為必要條件,並列入甄試項目之一。

師範院校暨開設教育學程之大學院校,應研擬在師資培育課程中,增列文化人類學、多元文化教育,及有關原住民社會文化之課程,以增進國民中小學教師對原住民社會文化之認知。

對於位處山地鄉,領有偏遠加給之原住民學校教師,應加強其評鑑考核。其不適任或評鑑結果不佳之教師,應停止其獎勵與薪資補助,並採取以下幾種措施:強制要求進修、或促使其提前退休。

(五)課 程
教育行政機關應嘗試修改課程標準,將「族群關係」、「多元文化」或有關原住民文化之題材,融入各級學校課程範圍,並編修教科書,在正式課程中教導台灣族群關係方面的人文教育。其具體的教學方法,宜由各校視條件之差別而研擬適當的教學策略。

關於原住民學生的教育,政府應研擬較彈性的作法,編纂補充教材,提供原住民學生學習其母語及族群文化的機會。唯鑑於各地區、各學校的資源不一,學生意願也不盡相同,母語及文化基本教材的學習宜採彈性作法,鼓勵學生學習,但應避免強迫參加。

(六)學 制

教育行政機關應研擬在高等教育階段設置以原住民社會、語言、歷史、藝術、文化為學習重點之民族學院或學系、研究所。促進原住民文化之發展,增加文化之交流與融合,並培育原住民建設人才。

政府應編列預算,以獎勵並補助各大學設置原住民文化研究中心,彙集研究資源與人才,針對原住民社會與文化,進行廣泛而多層面之研究,以促進其文化發展。

關於在國民教育及中等教育階段規畫原住民之「民族學制」、成立「以原住民學生為主,以原住民語言文化為主要課程之中小學」,此一構想牽連甚廣,仍需深入研究並進行實驗,再論其可行性。

(七)原住民社區與學校

教育行政機關應修改法規,准許山地或原住民學校採取開放式措施,聘用社區具有專業能力或特殊文化語言專長人士,擔任部分時間之教職;以增進學校與社區之結合,並拓展教學人力資源。

為增進學校與社區文化之結合,並促進原住民文化之發展,政府應指定原住民文化重點學校,推動特定的社區文化工作。

成立小型原住民文化館或博物館、文化工作室等,以保存原住民文物,提供鄉土教學之教材或供學生觀摩研習。

撥款補助原住民社區設立文教基金會,以協助辦理各種文化建設活動。


原住民教育
牟中原、陳伯璋/教改會第二十四次委員會議委員報告
一、現況分析
  台灣原住民人口約36萬5千,占總人口數1.7%,目前主要區分為九族,散居全省各山地與平地。近年人口大量移至都市,都市原住民設籍人口已有10萬5千人(83年底),占原住民總人口數28.8%。因此,原住民教育同時面臨族群上的、文化上的、城鄉上的、地域上的種種差異,至為複雜。

  原住民社區(部落)原來是一個政經文教自足的社會,在時代的變異中,已經由一個功能自足的社會分割為缺乏聯結的社區,學校的教育(特別是國中小階段)也漸漸脫離族群文化形成一個鞏固的、特定的知識系統,庶幾無法與社區文化建構一個有機的生命共同體。

  考察原住民教育問題,歸納主要困難有以下六點:

(一)融合政策下原住民學生適應不良

  由於平地化政策的影響,教育的改進措施傾向消除原住民的特性;原住民在融合的學制中,由於文化背景的差異,難以適應重智、重升學競爭之一體化教育方式,使得扶助性措施也一再加強。不少人將此彌補性措施視為德政,責怪原住民質性不佳;而未能檢視抹煞原住民特殊性的教育過程裏,其心理挫傷使之趨向消極而難以振作。

  原住民學生與一般漢人的學習特質差異較大,而政府只在學制上予以加分、公費、減免學費等方法來處理,卻忽視了真正需要被關心的族群特性;雖然培養出馴良的國民,但卻使其喪失族群的特性。在全然漢人觀點的教材和課程之下,成為認同為漢人的原住民,性格發展上自有其不完整的地方,造成對自己的身分也無法確認。

(二)教育程度落差

  根據統計,原住民自1985年起,國小就學率已與台灣一般就學率接近。但是將原住民歷年教育程度與全省進行比較(見表1),就可以看出兩者之間,仍有一段差距,尤其是高中職以上的學生比例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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